辽宁省分专业计划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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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 |
计划数 |
批次 |
科类 |
考试类型 |
专业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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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艺术设计 |
7 |
艺术类专科批次 |
艺术文 |
秋季统考 |
承认省美术统考成绩 |
|
工业设计 |
2 |
艺术类专科批次 |
艺术文 |
秋季统考 |
承认省美术统考成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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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|
8 |
艺术类专科批次 |
艺术文 |
秋季统考 |
承认省美术统考成绩 |
|
服装设计 |
1 |
艺术类专科批次 |
艺术文 |
秋季统考 |
承认省美术统考成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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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视动画 |
7 |
艺术类专科批次 |
艺术文 |
秋季统考 |
承认省美术统考成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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雕塑艺术设计 |
1 |
艺术类专科批次 |
艺术文 |
秋季统考 |
承认省美术统考成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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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设计(油画、国画方向) |
1 |
艺术类专科批次 |
艺术文 |
秋季统考 |
承认省美术统考成绩 |
|
艺术设计(书法篆刻方向) |
7 |
艺术类专科批次 |
艺术文 |
秋季统考 |
承认我院书法专业测试成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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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艺术设计 |
2 |
艺术类专科批次 |
艺术理 |
秋季统考 |
承认省美术统考成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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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|
1 |
艺术类专科批次 |
艺术理 |
秋季统考 |
承认省美术统考成绩 |
|
影视动画 |
2 |
艺术类专科批次 |
艺术理 |
秋季统考 |
承认省美术统考成绩 |
|
艺术设计(书法篆刻方向) |
1 |
艺术类专科批次 |
艺术理 |
秋季统考 |
承认我院书法专业测试成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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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 40 |
辽宁省分专业录取原则
1.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,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均合格.
2. 各专业均要求无色盲、色弱。
3. 艺术类(除艺术设计(书法篆刻方向)):高考成绩达本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,以考生取得本省统考成绩统一排名,择优录取;
4. 艺术设计(书法篆刻方向):承认我院书法专业测试成绩,高考成绩达本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,以我院专业测试成绩统一排名,择优录取;
5. 调档比例:根据各省(市、自治区)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,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%之内。
6. 报考志愿处理办法: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。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,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。
7. 加分处理办法: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,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。
注:我院设有预留计划。我院将根据线上生源数量,在择优录取的基础上,对计划进行合理调整。 我院将根据线上考生专业分布,本着录取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原则,对专业进行调整。请考生认真选择专业。
四川省分专业计划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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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 |
计划数 |
批次 |
科类 |
考试类型 |
专业备注 |
|
环境艺术设计 |
5 |
艺体专科批 |
艺体类--专业文考上线后按专业投档 |
秋季统考 |
承认省美术统考成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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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觉传达 |
5 |
艺体专科批 |
艺体类--专业文考上线后按专业投档 |
秋季统考 |
承认省美术统考成绩 |
|
影视动画 |
3 |
艺体专科批 |
艺体类--专业文考上线后按专业投档 |
秋季统考 |
承认省美术统考成绩 |
|
雕塑艺术设计 |
2 |
艺体专科批 |
艺体类--专业文考上线后按专业投档 |
秋季统考 |
承认省美术统考成绩 |
|
合计 15 |
四川省分专业录取原则
1.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,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均合格.
2. 各专业均要求无色盲、色弱。
3. 艺术类:高考成绩达本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,以考生取得省统考成绩统一排名,择优录取;
4. 调档比例:根据各省(市、自治区)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,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%之内。
5. 报考志愿处理办法: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。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,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。
6. 加分处理办法: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,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。
注:我院设有预留计划。将根据线上生源数量,在择优录取的基础上,对计划进行合理调整。 我院将根据线上考生专业分布,本着录取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原则,对专业进行调整。请考生认真选择专业。